事业编认定工龄必须合同原件吗?
事业编认定工龄必须提供合同原件。
1. 事业编制是一种特殊的编制形式,对于认定工龄需要提供合同原件作为有效证据。
因为合同是工作双方达成约定的法律文件,能够明确记录入职日期、工作内容等信息,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
2. 合同原件能够确保工龄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虚假和不实的情况发生。
只有提供合同原件,才能更准确地核算工作年限并进行事业编的认定。
3. 合同原件还能够帮助评估人员工作经历的丰富度和稳定性,是评估个人能力、才干和经验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来评定工龄。
反正,提供合同原件是事业编认定工龄的必要条件,能够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关于六十年代随父母下放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
六十年代随父母下放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当时施行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下放职工下乡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66]中劳薪字34号)文件进行计算的。根据该通知,对于1962年下放到农村的职工,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具体规定如下:
1. 如果这些职工在1962年下放时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或者学徒期满后下去的,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下去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2. 如果这些职工在下放期间被精简退职或者自动离职后,又到农村参加劳动的,他们的前期工龄与后期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3. 如果这些职工在六十年代初期下放到农村,后来又回到原来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则他们下放期间的工龄不应该计算为连续工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适用于1966年以前的下放职工。接下来,该通知已经被其他文件替代,例如1985年的《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85]劳人培字第23号)等。因此,具体的计算方法应该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进行确认。
认定工龄需要哪些材料
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3年前工龄认定需要的材料
1、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以),由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里边的工资表,不允许提供后来在电脑上打印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提供每年的第一、六、十二月的工资表),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3、需要本人档案记载,招工手续尤为重要,从招工正式职工开始计算,还有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如果档案里有中断,比如劳教、入狱服刑、领取疾病救济费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
进入事业单位需要准备认定工龄的材料包括哪些?
- 我2011年毕业至2013年在一家私人医院袱粻递救郛嚼店楔锭盲上班,购买社保,因家庭原因在家休息了半年,2014年换了家医院,未购买社保,现在进入事业单位需要准备认定工龄的材料包括准备哪些?谢谢!急盼您的回答
- 从毕业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