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案件包括哪些(行政案件包括哪些)

什么是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因为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如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以及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等

行政案件包括些什么啊?

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权力行使而产生的争议,根据不同国家和法律体系的规定,可能涵盖以下一些内容:

1. 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罚款、撤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

2. 行政裁决案件:指行政机关对涉及具体行政事务的争议进行调解、仲裁或裁决,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

3. 行政管理案件:包括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

4. 行政合同案件: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签订、履行或解除行政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5. 行政诉讼案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或撤销该行政行为。

请注意,行政案件的具体类型和名称可能会因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规定而有所不同。接下来,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案件类型,并不穷尽全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版本为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8月6日公安部决定:删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发布,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第一次修正,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收容教育,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收容教育场所。

醉酒驾驶行政案件吗醉驾如何处罚

酒驾属于行政处罚,醉驾属于刑事处罚。

醉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什么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1、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告知。

2、一般内容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二、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三、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行政案件的撤案如何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案件都有哪些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

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的撤案怎么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

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案件不服怎么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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